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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部门职责
民政局作为区政府主管全区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目前具体工作职责有: (一)根据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结合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我区社团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拟订我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主管救灾工作,查灾核灾,上报灾情,分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和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灾民生活安排,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五)主管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及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开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指导扶贫济困工作和慈善工作。 (六)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标准;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承担区双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贯彻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主管地名管理工作和勘界工作,组织地名标志牌的设置和管理,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完成市、区交办的有关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十)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乡镇殡葬事业的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老龄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提出全区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拟订实施意见;承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负责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事务方面的人民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负责区农改居人员生活费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南通市城港路58号港闸区政府大楼内一楼 网址: 咨询电话:5609607 投诉电话:5609607 传真:5609607 电子信箱: nt_gz_mz001@163.com 南通市港闸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解决双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协调军政军民关系; (三)制定双拥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规划; (四)指导、组织、协调全区双拥工作。 港闸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 (二)研究制定全区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和措施。 (三)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双拥宣传。 (四)组织、指导全区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研究协调处理军(警)民纠纷中的一些重要问题。 (五)指导区有关部门和乡镇双拥办开展双拥业务工作,协调部队做好拥政爱民工作。 (六)接待军人和群众有关双拥政策和军政军民关系的来信来访。 (七)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承办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事宜。 (八)负责承办港闸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承办港闸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九)负责起草、呈报、收发、管理文电工作;编印双拥工作资料。 (十)承办中央、省、市双拥办、港闸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